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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宏观

广州:现房销售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5%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发布实施意见,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现房销售定金须取得住宅楼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5%。定金须全额存入监管账户,监管期间不得使用;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具备交付条件及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验收后,解除监管并注销账户。

原文

AI 解读

此举将现房销售的定金环节纳入与预售资金同等级别的账户监管,实质是把“保交楼”的监管逻辑从期房延伸到现房,压缩了开发商在竣工前后挪用购房款的空间。对购房者而言,定金上限与账户锁定降低了资金被占用的风险;对开发商而言,回款节奏和现金流调度将更受约束,尤其影响依赖定金周转的中小项目。后续值得观察的是监管账户解除条件在实际执行中的审核效率,以及这一制度是否会在其他城市形成跟进。

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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