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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宏观

财政部拟提高权益法适用门槛 廉价购买利得获取难度加大

财政部起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2号(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进一步细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适用条件和权益法下廉价购买利得的列报,提出表决权比例低于20%情形下重大影响的认定标准,投资方需同时满足四项条件才可使用权益法核算。在当前A股银行股大面积破净的市场环境下,廉价购买利得可带来可观营业外收入;若规则落地,权益法核算门槛将提高,获取廉价购买利得的难度将加大。

原文

AI 解读

这一修订的意义在于把“重大影响”的认定从单一表决权比例转向更严格的条件组合,直接改变的是持股低于20%的投资方,尤其是银行、保险等长期持有上市公司少数股权的机构。在当前银行股大面积破净背景下,廉价购买利得曾是部分机构增厚营业外收入的重要来源,门槛提高意味着这类利得的确认将更依赖实质影响力而非账面比例。后续值得观察的是征求意见稿最终采纳的认定条件宽严,以及机构对破净股权的持有与核算策略是否随之调整。

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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