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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宏观

国家发改委:投资者可继续通过QDII、港股通等渠道投资境外金融市场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新办法与现行制度作了衔接,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渠道在境外金融市场投资。新办法重申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进一步落实各类投资者的对外投资主体地位,而2017年版办法主要面向境内企业及非企业组织。

原文

AI 解读

新规的实质变化在于把居民个人正式纳入对外投资主体,并明确与QDII、港股通、跨境理财通等既有渠道衔接,这更像是对现行跨境投资路径的制度确认,而非新开口子。受影响最大的是此前在规则层面身份模糊的个人投资者,以及依赖这些渠道开展业务的境内资管与券商机构。值得观察的是,主体地位落实后,配套的额度管理、资金汇兑和合规细则是否跟进,以及各渠道的实际使用便利度会否随之变化。

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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