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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

成都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 定金上限为总价5%

成都出台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企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市县住建部门书面明确现售意向;取得许可证后,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收取不超过房屋总价5%的定金。房企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解除定金合同。

原文

AI 解读

这条政策的核心是把预售环节的资金风险前置约束:定金被限定在总价5%以内,且房企逾期交房时购房人可依约解除合同,实质是给现房销售加了一道履约对价机制。受影响最大的是资金链偏紧、依赖提前回款的房企,其项目启动和现金流节奏会被动调整;购房端则多了一层合同层面的退出依据。值得观察的是,现售意向须在施工许可前书面明确这一前置程序,会否改变房企的推盘节奏,以及定金合同解除条款在实际纠纷中的执行力度。

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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