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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宏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指引明确,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原文

AI 解读

这份指引的看点不在印花税本身,而在于它把改制重组中“合同承继”这一实际操作环节的税务处理说清楚了:只要主体承继、计税依据未变,此前已缴的印花税不再重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则直接免征。对正在进行改制、合并、分立或破产清算的企业及事业单位而言,这降低了重组流程中的合规摩擦与重复成本。后续值得观察的是,这类指引能否与并购重组其他环节的税收处理形成一致口径,以及实际执行中各地对“未变更计税依据”的认定是否统一。

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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