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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

上海法院:虚拟货币电诈‘引流’可构成诈骗共犯

上海法院裁定,为境外虚拟货币诈骗团伙提供‘引流’服务的人员,即使不直接接触受害者资金,也可作为诈骗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此判例可能对全球加密营销和联盟服务产生威慑,强调合规的重要性。

上海法院判例:虚拟货币电诈‘引流’服务者以诈骗共犯论处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涉虚拟货币电信诈骗的典型判例,明确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引流’服务的人员,若与上游形成共谋,可按诈骗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据吴说区块链报道,三名被告人为境外诈骗团伙诱导受害人进入诈骗群,导致30人合计损失234万余元,其报酬以虚拟货币结算。

新闻摘要

三名被告人通过社交媒体和即时通讯工具,将潜在受害者拉入由境外骗子控制的群组,随后实施‘杀猪盘’式投资诈骗。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并非简单辅助,而是诈骗链条中的关键环节,因明知故犯,构成共犯。此案中虚拟货币的使用凸显了跨境、数字化犯罪的特性。

行业分析与影响

该判例意义重大。首先,它扩大了虚拟货币诈骗生态中参与者的法律责任。过去,低级别‘引流’人员可能仅被指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在则面临与主犯相同的严厉刑罚,包括可能无期徒刑。其次,这表明中国法院正适应数字犯罪的现实,其中虚拟货币促成匿名跨境交易。该裁决与中国严格的加密禁令一致,强调虽然虚拟货币交易违法,但法律将严厉打击任何与加密相关的犯罪活动。

对整个加密行业而言,这是一个警告:任何为最终被证明是欺诈的项目提供服务(即使是营销或用户获取等看似无害的服务)的个人或实体,都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这可能会对加密营销和联盟计划产生寒蝉效应,尤其是在与中国有引渡条约的司法管辖区。同时,这也凸显了任何加密业务进行严格KYC/AML的重要性,因为合法推广与犯罪共谋之间的界限可能很模糊。

前瞻视角

随着加密诈骗日益复杂,预计会有更多类似司法澄清。此判例可能鼓励其他国家采取类似法律框架,尤其是那些处理跨境加密诈骗的国家。对于合法的加密行业,教训明确:合规和尽职调查不是可选项。在灰色地带运营的日子屈指可数,忽视这一点可能面临刑事起诉。同时,对受害者而言,这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正义,表明即使是诈骗生态中的‘小鱼’也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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