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施行。从政策导向来看,国内对虚拟货币及Web3相关业务的监管态度进一步收紧。邵诗巍律师指出,本办法所规制的主体主要面向两大类:个人与机构。
受规制主体有哪些?
在个人层面,《办法》重点针对币圈KOL,包括为交易所、项目方做宣传推广的人员,以及通过自媒体内容引流、运营付费社群的行为。这类群体长期游走于监管灰色地带,新规的出台意在填补这一空白。
在机构层面,主要涉及两类:
- 为Web3企业提供广告投放、视频制作等服务的媒体及内容服务商;
- 涉及外汇保证金交易、虚拟货币类支付业务的平台。
行业影响分析
此次新规释放出明确信号:监管不再仅针对交易所和代币发行方,而是向营销与服务供应链的上下游延伸,打击为虚拟货币活动提供传播和服务支持的“助推者”与“基础设施提供者”。
对币圈KOL而言,合规风险显著上升。付费社群、为境外交易所进行推广、甚至间接引流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未经许可的金融营销。对媒体及内容服务商而言,承接Web3客户业务可能需要进行新的合规审查并完善合同保障。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支付平台则面临外汇与支付条款下的更严格审视。
前瞻展望
2026年9月的施行并非终点,而是中国监管层逐步将触角延伸至加密信息与服务生态各环节的又一体现。从个人KOL到跨境服务商,各方应预期更多指引、执法行动,甚至基于Web3刑事合规框架的移送处理。灰色操作的空间正在快速收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