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 NEWS 消息, 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等内涵与具体情形,以及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规则按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和危害性,将违规转让证券分为四类,并针对不同类别差异化设置裁量阶次指标,力求过罚相当。证监会表示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
中国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
AI 解读
这份规则的意义不在“严打”表态,而在把《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长期模糊的“转让证券”“限制转让期内转让”以及一致行动人主体认定落到可操作层面,并首次按证券性质、主体、行为特征和危害性分四类设置差异化裁量阶次。对控股股东、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而言,违规减持的认定边界和处罚可预期性明显收紧,过往靠身份拆分或时点模糊规避的空间被压缩。接下来值得观察的是,裁量阶次在个案中如何体现“过罚相当”,以及一致行动人认定在复杂持股结构下能否稳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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