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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公布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将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和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并公布相关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编号范围的应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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