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冻结经历,能否成为定罪的“铁证”?
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已成为高频罪名。控方最常用的推定逻辑是:如果行为人的银行账户曾因涉案资金被冻结,说明其已知买卖虚拟货币可能收到赃款,继续交易即构成“主观放任”。这一逻辑在实务中广泛存在,但辩护律师邵诗巍指出,其核心漏洞在于——账户被冻结,并不等于行为人明确知晓自己收到了赃款。
控方的“三段论”与辩方的“常识反驳”
控方的推理看似简洁:冻结经历→知道可能收赃→继续交易→主观故意。然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风控模型误判、反洗钱合规审查、甚至账户操作异常等,均不必然与犯罪资金相关。邵诗巍律师在与各地办案人员交流中多次听到类似观点,但他强调,法律上的“明知”应指确切的认知,而非模糊的推测。一次没有说明原因的冻结,无法直接传导为后续交易中的犯罪故意。
对行业的影响:合规困境与寒蝉效应
这一法律模糊性对中国的OTC交易商构成重大风险。他们作为法币出入金的关键环节,可能因一次非自身原因的冻结,在未来案件中被推定为“明知”。这迫使交易者要么退出市场,要么采取极端审慎措施,但现实中难以完全规避。这种不确定性不仅阻碍了合法交易,也促使更多活动转向地下,反而增加了监管难度。律师与学者呼吁,司法机关应明确“明知”的认定标准,要求控方证明冻结时已明确告知资金涉罪,而非仅凭经历推定。
展望:司法澄清与市场适应
随着中国持续严打加密货币交易,同时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主观故意的认定标准将成为司法实践的关键。未来,司法解释可能需要区分“实际知道”与“应当知道”,并引入更严格的证据要求。对于从业者而言,保留完整的交易记录、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提示文件,将是应对潜在法律风险的必要措施。国际层面,此案的讨论也为全球如何处理数字资产犯罪中的主观意图提供了参考,尤其在反洗钱与用户隐私的平衡点上。法律界期待更清晰的规则,以在打击犯罪与保护无辜者之间取得公正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