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 NEWS 消息,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明确征地房屋补偿费用包括货币补偿资金与安置房。货币补偿资金应当在补偿协议签订前保证足额到位。安置房交付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要求,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安置房为期房的,临时过渡期自协议约定的搬迁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三年。
上海印发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
AI 解读
该规定把补偿资金到位与安置房质量、产权清晰度同时纳入硬性约束,实质是将征地补偿从“协议承诺”推向“前置保障”,降低被征地人拿到空头承诺的风险。受影响最直接的是上海集体土地上的被征地农户与承担安置房建设的开发主体,前者获得更明确的过渡期上限,后者的资金调度与交付合规成本上升。后续值得观察的是,货币补偿资金“足额到位”的核查口径如何落地,以及三年过渡期在实操中是否会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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