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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金融法草案将二审 拟增加互联网营销针对性规定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于11月2日至6日在北京举行,金融法草案将再次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10月30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增加对互联网营销等活动的针对性规定,充实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并加强对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的统一规范,加强跨境金融活动监管。

原文

AI 解读

此次修订的信号意义在于,金融活动的规范边界正从持牌机构延伸到互联网营销这一获客前端,并与资管产品统一规范、跨境监管形成配套,指向的是同一套穿透式逻辑。直接受影响的是依赖线上渠道展业的资管与财富管理平台,以及跨境业务敞口较大的机构,其营销合规成本与产品结构可能面临重新审视。值得观察的是,二次审议稿中“针对性规定”的具体落点——是约束营销主体资质、宣传口径,还是平台责任,将决定实际影响范围;同时,金融法与既有分业监管规则如何衔接,也是后续审议中的看点。

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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