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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

广东拟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低效用地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就《关于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新规划用途(商品住宅除外)实行低效用地再开发。保留集体性质的,依法办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涉及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且改造后用于工业用途的,可由政府依法征收后,协议出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全资子公司实施改造。

原文

AI 解读

广东拟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低效用地,且明确保留集体性质或转为国有后协议出让的路径,实质是释放集体土地存量价值。此举对地方政府与村集体之间的土地利益分配格局构成潜在影响,涉及土地增值收益归属问题。市场关注点在于政策落地后,集体用地入市是否形成可复制的城市更新模式,以及工业用途改造的实操节奏。后续值得观察的是,配套细则对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的出让价格形成机制如何设定,以及不同地区对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的执行差异。

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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