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判例揭示虚拟币刑事估值法律困境
TREE NEWS 报道, 近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再次将虚拟货币在刑事诉讼中的价值认定问题推向风口浪尖。该判决凸显了一个持续存在的法律灰色地带:当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资产成为犯罪标的时,如何确定其货币价值。
争议的核心在于估值方法。一种方式是参考香港等境外交易所的挂牌价格。然而,这种方法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中国的“银发42号文”明确禁止境内定价中介机构以及境外向境内提供相关服务。这造成了一个根本性的矛盾:法院被要求采用一种根据现行金融法规本身合法性存疑的估值机制。
司法突破还是程序风险?
然而,深圳的这起案件显示出审判实务可能出现的转变迹象。法院认可虚拟货币具备财产属性,并依据其相对稳定性及价格鉴定结果认定了涉案数额。这标志着审判实务的一次显著突破,超越了单纯否定其法律地位的阶段。
但这种方法也并非没有问题。分析指出,目前缺乏公开的判决书来充分支持这一先例。更关键的是,价格鉴定过程本身可能超出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法定范围。这引发了对该类鉴定证据效力的质疑,可能为上诉提供理由,并削弱判决的终局性。
监管矛盾与未来路径
根本的挑战在于,中国监管机构始终不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地位。这造成了一个合规悖论:如果该资产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货币,国家指定的鉴定机构依据什么来确定其法币“价格”或“价值”?对一种在法律上不被承认为金融工具的资产委托进行价格鉴定,在程序上充满风险。
法律专家认为,当前情况需要统一标准。中国涉币刑事司法的未来取决于能否建立一个清晰、合法且一致的估值与证据来源方法论。这可能涉及创建一个被明确授权处理数字资产的专门司法鉴定框架,或者发展出一种法律拟制,允许法院仅为刑事量刑目的将其视为财产,而与其金融监管地位脱钩。
在建立此类统一标准之前,虚拟货币在中国法庭上的估值将仍然是一个充满争议且不可预测的前沿领域,每个新案件都可能确立不同的先例,使被告和检方都处于法律不确定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