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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中国证监会拟删除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终止合同规定

中国证监会10月9日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完善“迷你基金”监管要求,基金管理人如选择持续运作“迷你基金”,需承担基金运作的固定费用成本,并建立基金产品规模过低的强制退出机制;同时优化发起式基金退出要求,删除现行关于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需终止基金合同的规定。

原文

AI 解读

这条修订的关键不在“迷你基金”本身,而在于监管把处置权更多交回管理人:持续运作需自担固定费用,同时保留规模过低的强制退出机制,意味着发起式基金不再被“满三年不足两亿即终止”一刀切。对中小基金公司和依赖发起式产品线布局的机构影响最直接,产品存续的弹性变大,但维持成本也显性化。值得观察的是,强制退出机制的触发标准如何设定,以及管理人是否会把资源从长期迷你产品转向新发。

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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