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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9月30日施行 首批至少16家公募公示合作平台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9月30日起正式施行,公募基金互联网营销进入“公示时代”。首批已有至少16家公募披露其委托开展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名单。根据《办法》,金融机构应当公示其委托开展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也应当公示委托其开展网络营销的金融机构。多家公募合规部门密集开会,实操尺度仍在磨合中。

原文

AI 解读

新规把此前模糊的流量合作变成可核验的公开清单,实质是把责任链条从机构内部推到台面上:谁在为谁导流,将第一次以公示形式被外部看见。首批仅十余家披露,说明多数机构仍在观望实操口径,而合规部门密集开会恰恰反映渠道认定、责任划分等细节尚未定型。接下来值得观察的是公示名单能否覆盖主流互联网代销与内容平台,以及双向公示是否真正落地,而非停留在形式披露。

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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