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搜索 · ESC 关闭

监管

证监会:信息披露违法与违规转让证券构成两个独立违法行为,应分别处罚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答记者问时表示,行为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暂停交易,其卖出行为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若同时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且信息披露违法与违规转让证券构成两个独立违法行为的,应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和第一百八十六条等分别认定和处罚。

原文

AI 解读

这条规则的关键在于把“违规转让”和“信息披露违法”拆成两条独立违法线分别认定处罚,改变了过去可能被合并处理的做法。对涉及举牌、超比例增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影响最直接:交易违规与披露瑕疵不再相互吸收,同一轮操作可能面临双重追责,合规成本与法律风险相应上升。后续值得观察的是,这一认定标准会否在交易所日常监管与问询中同步体现,以及存量违规转让案件的处理口径是否随之调整。

由 AI 生成,仅供参考。

分享本文

相关快讯

TREE NEWS 分享卡片
长按上方图片 → 保存到相册 / 转发分享
寻求报道 加入社群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