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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广州中院判决:虚拟货币借贷无效,按取得成本赔偿

广州中院判决虚拟货币借贷无效,按取得成本而非市场价赔偿。此案强化了中国对加密货币的严格禁令,凸显点对点借贷的法律风险。

广州中院判决:虚拟货币借贷无效,按取得成本赔偿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虚拟货币借贷纠纷案。一名男子将一枚虚拟货币借给朋友,约定两日后归还,但对方逾期未还,男子遂起诉要求返还虚拟货币或按市场价格赔偿。法院判决认为,相关虚拟货币借贷约定无效,不支持返还虚拟货币的请求,但判令借款人按取得成本赔偿出借人。

判决要点

法院指出,虚拟货币借贷行为违反了中国关于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金融活动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无效。鉴于虚拟货币无法返还,法院采用取得成本作为赔偿标准,而非市场价。这一处理方式既避免了出借人因非法行为获利,也体现了对不当得利的矫正。

行业影响

此案再次彰显中国对虚拟货币交易的严格监管立场。对于从事点对点虚拟货币借贷的个人和机构,这意味着一纸协议可能无法得到法律强制执行,且在资产价格大幅上涨时,出借人只能收回原始成本,面临巨大损失。同时,它也反映出中国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倾向于适用合同无效原则,仅提供有限的救济。

前瞻视角

随着中国持续打击虚拟货币活动,此判例或为类似纠纷提供参考,推动形成统一的补偿规则。未来,借贷双方可能转向合规的替代方案,如受监管平台上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此判决与承认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司法管辖区形成鲜明对比,凸显了法律环境的分裂及跨境法律咨询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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